第三,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注重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搞好组织协调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领导体制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为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针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及时提出整治和预防的措施,加大对各级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要当好牵头人,为部门作出表率。各级纪委要带头落实好反腐败任务,为部门作出表率。特别是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查处大要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处理影响稳定等复杂问题的工作中,要旗帜鲜明,走在前沿,形成一种干事的导向,推动部门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要处理好纪检监察机关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要协调好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关系,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协调好与执法执纪机关的工作关系,推进大要案件的查处;协调好执法执纪机关和人大、政协间的工作关系,强化监督工作;协调好与职能部门的关系,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协调好与新闻舆论宣传部门的关系,营造“大宣教”工作氛围。通过处理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好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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