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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撰写要点及范文

2007-4-12 16:32:10 来源:公务员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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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以上 6.12
在贷款期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则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档次执行。


-----申请及流程篇: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B、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C、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需要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D、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E、 就读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其申请资格进行核准)
F、 经所在学校初审合格推荐


学生到哪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借款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并将国家助学贷款所需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到普通高校的指定部门那里,由其统一提交。

若学生已经申请其他银行助学贷款,是否可以申请中行国家助学贷款?
已在其它银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采取分次签订借款合同、分次放款的,可以在新学年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但过去已经发放的贷款不予转移,仍按其与其它银行签订的原合同执行。
已在其它银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采取一次签订借款合同、分次放款的,继续按其与其它银行签订的原合同执行,不得在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

助学贷款的期限和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①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必须还清。
②借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提交哪些资料?
①借款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②乡一级以上(含)的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④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⑤父母户口簿(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申请表是否可以涂改?
关键要素不可涂改,如姓名、贷款期限、金额、签字处。

学生本人身份证丢失后怎么办?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户籍卡复印件可以代替身份证么?
申请贷款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丢失,需到所在学校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身份证号码证明。
不可以,必须为身份证正本。

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学校应对借款人进行初审
A、应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本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
B、学校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借款学生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在收到学生借款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C、初审结束后,学校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
D、公示结束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确认借款人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系本人签署并真实有效,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贷款人要求编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贷款人。
二、贷款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查
A、对申请审批表、学生身份证件、《信息表》核对。
B、审查每个申请学生每学年借款金额是否超过6000元。
C、学校申请贷款加总金额不能超过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该校本年度贷款额度,且借款人数不能超过该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
D、对贷款手续及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要求学校更正或补充

-----发放贷款篇:


银行发放贷款时,借款学生须开立哪些帐户?
中国银行行将为每名借款学生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以便学校机构按月将生活费划入借款学生的活期帐户。此帐户可作为借款学生的还款帐户。

国家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A、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人应在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同时贷款人应按照学校提供的学习、住宿、生活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将贷款转入合作高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学费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在借款人签署借据后,贷款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流程将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户和学费账户。
B、贷款人在发放贷款时应为每名借款人办理一张借记卡和活期存折,将借款人名单及借记卡号及活期存折账号明细提交学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将生活费划入该活期帐户。同时,贷款人应向学校及借款人明确该账户在偿还贷款时将作为还款帐户。

----学籍变动篇:


借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时,贷款银行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1、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学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
2、银行在接到学校机构提交的书面通知后,要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3、借款学生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借款人要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什么情况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
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在校学生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经办银行: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
3.在校学生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它影响其偿还能力的情况。


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经办银行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银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在校学生违约情况告诉在校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外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国家有关部门:
1.将放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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