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阅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见习期或适应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二)因生产经营变化和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调整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的工资待遇执行本单位 级 元。试用期间乙方的工资执行本单位 级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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