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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2006-5-10 13:25:35 来源:网络收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
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上海市_____区_____县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一九九    年  月  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本合同 (编号: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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