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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8-9-26 10:25:02 来源:秘书站收集 作者:秘书 点击:次 【

各区(市)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办、枣矿集团教培部,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就2008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全市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13日至15日,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可补9月29日、30日的课程,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放假期间,全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自习,并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学校安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假期。届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进行随访检查,各区(市)教育局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一旦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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