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有关单位:
200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区生产经营形势的稳定,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综合治理,保障平安”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亲自部署节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严格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搞好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凡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强化措施,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安全工作
(一)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销售和储存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行为。
(二)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交警、卫生、工商、和企业主管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三)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加大排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元旦、春节之前,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检查重点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道路及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交通、交警等部门要严格对运输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和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客运和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座交通运输工具,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车站、商场、影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严禁火种进入林区,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四、落实责任,全力抓好旅游安全工作
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元旦、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能够独立处理本区域发生的常规事件;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要积极采取措施,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同时,要迅速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汽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汽车、旅客运载工具的安全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使用。
五、密切配合,构建联动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节日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配合协调意识,在信息沟通、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搞好配套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将检查情况于12月26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