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全国、全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亿万家庭的和谐幸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件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垦殖)场,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一定要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把强化学校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中小学生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二、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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