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团委:
2006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团组织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按照团市委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了共青团事业的新发展。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市各级团组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共青团工作水平,通过综合评定,团市委决定授予共青团﹡﹡县委等12个单位“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争取更大的成绩。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深入研究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新特点,探索发展的新思路,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推动事业的新发展。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共青团组织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谋划,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6年度全市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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