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巩固成果,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交接工作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做好新老村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对无故拖延移交或拒绝移交的,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应对其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反映并依法处理。
(九)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针对实行“一肩挑”可能导致对村级组织监督制约机制的弱化问题,要及时研究对策,加强监督工作。新一届村级组织产生后,乡镇党委要帮助村党组织成员明确分工,制定好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形成科学、规范、民主的工作机制。
(十)加紧开展“三培养”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要注意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吸收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结构。同时,要加紧做好“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为今后更好地实现“一肩挑”打下基础。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涉及面很大,工作任务很重,政策性很强,有许多新的要求,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实行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领导责任制,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乡(镇)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村组合并、外出农民工增多等新形势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倡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正式选举投票日。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确保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加强指导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指导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搞好培训。要及时掌握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材料,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宣传部门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及时查处侵犯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要指导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财务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依法解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普法与选举工作紧密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司法公证,加强对选举程序的监督。
(三)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指导员的作用
按照省市委的统一安排,全省将从今年开始向农村派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并以乡镇为单位组成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我县指导员已经到位,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作用,特别是对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期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加强力量分类指导、周密安排,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方案,派驻工作组,确保选举成功,不留“后遗症”。
(四)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
各乡镇必须依法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不组织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指选”、“派选”等违法行为。对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借选举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五)化解矛盾,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这次换届选举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矛盾突出,压力很大。我们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选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六)健全组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新老村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后,乡(镇)党委、政府要帮助、指导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明确“两委”成员职责,保证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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