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推进改革,开创政法工作的新局面。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我们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否定或削弱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错误言论,坚决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政法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工作部署,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权威。要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出发,大力加强政法部门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各项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一要加强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验党委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健全社会稳定形势定期分析会议制度,经常分析稳定形势,研究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政法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对敏感案件的舆论引导机制,为维护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协调、政法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
二要监督和支持司法行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政法部门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要实行有效监督,维护法律尊严。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支持政法部门排除干扰和阻力,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依法科学地维护司法权威,做到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不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随意调动政法干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事务。要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情况问题,政法各部门都应及时报告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通过改革,努力达到体制更加合理,管理更加科学,素质更加提高,监督更加有效,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诉讼制度、检察监督体制、劳动教养制度等十个方面,出台了改革意见。政法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实施,推动政法工作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公安机关要继续推进110、122、119“三台合一”、交巡警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检察机关要在认真总结完善人民监督员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和建立“检务督察”机制;审判机关要建立健全与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相适应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深化律师公证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相互配合,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好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特别要注意重心下移,向基层倾斜,推进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县财政列入预算。要适时调整政法部门的人员编制,想方设法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
五要加强党委政法委自身建设。党委政法委是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渠道,代表党委对政法工作行使领导权和管理权,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就要认真落实政法委协管干部职能,规范协管干部和执法监督规则,促进政法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加大政法委机关干部教育和交流力度,使政法委干部与政法部门干部交流畅通。
同志们,新形势意味着新机遇,新任务蕴含着新挑战。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做好政法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加速尤溪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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