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充分发挥党外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像对待党内干部一样,对党外干部真诚关心,大胆使用。用新的思路、办法和举措,切实推进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二是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各相关部门要以“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制、推进选拔”的工作思路,注重培养教育,建立党外干部后备库,积极创造条件,锻炼党外干部,切实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三是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四是各相关部门要着力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聘请党外人士担任特邀监督员、陪审员、审计员、检察员等工作。五是统战部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关心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党外人士的生活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是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在国际国内民族宗教问题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战线,一定要牢固树立“民族宗教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在民族工作上,必须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突出民族团结这个重点,抓住培养人才这个关键。主要做好七个方面:一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宣传贯彻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加强对民族政策法规及民族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各族群众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求发展、谋发展、思发展。二是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活动,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各中小学要全面开设民族政策常识、民族常识课,使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从小树立;县干教委、县乡党校、县教师进修学校要对各级干部、各种学员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法规教育。三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技、卫生、法律等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他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抛弃不良风俗习惯,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懂得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利用科技脱贫致富。四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力所能及地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扶持,关心少数民族农户的生产生活。尤其是民宗、农、林、水、扶贫、教育、卫生、交通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围绕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建设,积极争取和投入资金,给予尽可能大的扶持。教育、民宗、少工委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少数民族学生读书的问题要尽可能给予关心帮助,要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用好用活加分、免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政策。卫生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村医医疗技术水平,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吃药贵的问题。劳务输出办及各乡(镇)要把少数民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输出转移作为一个重点,加强培训,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联系务工点。乡(镇)党委、政府要配合县民宗局,开展好对少数民族聚居点的调研,建立《全县少数民族聚居点档案卡》及《全县少数民族聚居点基本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统计表》,为编写民族工作“十一五”规划和争取项目资金奠定基础。五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对已经暴露出来的矛盾纠纷,必须及时加以解决,把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六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为县委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奠定良好的基础。人事局以及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报考公务员、事业人员要尽可能地给予指导。七是做好参加全市首届民运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民宗局、文体局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要以参加市民运会为契机,加大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力度,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宗教工作上,要突出六项内容: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特别是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一定要熟悉宗教法规政策,了解掌握宗教人士的思想及相关情况,要有一套处理宗教问题的办法。二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大对信教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科技知识培训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四是乡(镇)党委政府、统战民宗部门要对在未开放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逐步引导他们到已开放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五是保护合法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行为,做好预防和抵御渗透的工作,严厉打击***、..等***组织的活动,妥善处理好涉及宗教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宗教工作方针的贯彻执行,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确保宗教界的稳定。六是关心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建设和谐盐津、小康盐津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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