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有作为就有地位,政协委员和政协各级机关的公信力和地位,是靠我们自己的作为来提高的。因此,我们要本着“参政议政不执政、建言献策不决策”的指导思想,找准提案工作的切入点,以科学的态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我们协调关系、汇集力量的本领、建言献策的水平、服务大局的能力,来赢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这次会议后,我们要通过学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深刻认识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提高自身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我区实际,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总结近几年在积极推进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的宝贵经验和做法,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时期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律和要求,积极探索加强提案工作的好思路、好办法,推进自治区各级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发展。
二、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形成政协提案工作的合力
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推进提案工作不断发展创新,十分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的力量。
要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从政协工作的全局出发研究和部署提案工作的重要事项,统筹协调政协各专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力量;政协领导要参与重点提案的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通知精神,将办理政协提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专人负责,规范程序,加强督促。
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近年来,自治区政协提案数量逐年增加,九届一次会议以来自治区政协共收到提案3844件,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3626件,这一方面反映出随着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一方面反映出随着承办单位重视程度和办理力度的加大,政协提案在协助党和政府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履行政协职能的信心。在提案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要着力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做到既广开言路,充分尊重和保护提案者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又始终坚持把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立足点。在形式和做法上各级政协提案工作机构可以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
要充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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