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全国政协于1994年、2000年和2005年三次对《提案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对提案的基本要求、审查立案标准、提案的办理、提案工作机构等重要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全国政协的《提案工作条例》,自治区政协和各地政协也都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规范了审查立案、联合交办、优秀提案评选表彰、重点提案办理、党派团体提案办理等各项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提案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程序,用制度保证工作。
要进一步重视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随着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处理提案、查询提案的工作量迅速增加。在这个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我们亟需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提案工作效率。要加快提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提案网络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通过网络技术进行提案提交、提案交办、提案答复、提案查询等工作,实现提案工作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使提案工作更加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同志们,政协提案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前景广阔,大有可为的工作,做好提案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提案工作水平,积极为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00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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