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要抓好查办案件工作,仅仅有强烈的愿望是不行的,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应当看到,由于新职纪检监察干部增多等方面原因,目前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确有一个急待提高的问题。不少同志不仅有线索不会排查、有线索办不成案子,甚至对一些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基础业务常识也不掌握。为此,各单位纪委必须把提高队伍查办案件的业务能力作为一项紧迫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建立和落实日常学习制度,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专业知识,重点学习与查办案件相关的铁路经营、金融财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础常识,切实解决好“应知应懂”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锻炼。通过多排线索、多开案子和积极参与协作区办案工作,组织大家实践锻炼,在办案中学习办案,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切实解决好“会干能干”的问题。路局纪委也将通过举办查办案件专业培训班、抽调人员参与办案、开展疑难案例研讨和模拟办案实战演练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业务培训,从而促进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讲求办案策略,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
今年全局查办案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而办案力量又相对不足。要实现全年办案的预期目标,保持办案的强劲势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必须把讲求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率继续作为办案工作的关键来抓,积极研究内在的办案工作规律,探索运用灵活的办案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整体水平。
1、要改进方法,善于用灵活的谋略突破案件。查办案件的过程实质上是调查与反调查、控制与反控制激烈斗争的过程,不仅要斗勇,更要斗智。斗勇需要“敢字当头”,斗智需要“谋高一筹”。为此,各级办案人员都要树立“谋略”意识,对查办的每一起案件,要认真分析把握案件的内在联系和案件的个性特点,本着“因案施策、因人施策”的要求,从筛选线索进行初核,到立案调查都要形成完整有序的办案思路和方案,都要讲求灵活有效的调查方式和方法,并随着案情的发展和调查的深入,不断调整,及时完善。特别要针对当前不法分子作案预谋性、手段防查性强的特点,在更多地运用缜密调查、迂加切入、四面出击、异地“两规”等方式方法的同时,要研究新的办案谋略,注意更多地运用法律攻心、证据攻心、政策攻心等措施,不断创新办案工作手段,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技战术水平,保证在办案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2、要深挖细排,善于用翔实的证据突破案件。证据是查明案情的根本依据和突破案件的根本条件。查办案件的一切活动和各种手段的运用,都必须围绕获取翔实证据这个核心来进行。为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要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坚持深挖细排,切实用翔实的证据突破案件。一是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既要收集证实违纪违法以及从重、加重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减轻以及无违纪违法的证据;既要收集言辞证据,也要收集实物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二是要有固定证据的意识。在调查取证中,要切实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固定证据的方式要科学、规范、妥当,防止人为的证据变化和流失。对大要案件的询问、扣押等活动,可同步录音、录像、照相,用视听资料固定和保全证据。三是要有运用证据意识。要选择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出示证据,加大刺激力和冲击力,促使被调查人和犯罪嫌疑人做出如实陈述。同时,要注意进行推理分析,深入调查,善于用原有证据,发现新的线索,获取新的证据。四是要有审查证据的意识。对收集到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要进行比较和鉴别,合理地排除矛盾,从而使证据相互印证或形成证据链,为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3、要捕捉战机,善于从关键环节上突破案件。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要案和窝案串案,重在抓战机,求速胜,贵在出奇招,用奇兵。否则,不仅会贻误战机,给作案人毁证、串供和外逃以可乘之机,而且也会使案子办成“夹生案”,中途夭折。过去,我们有的单位在对个别案件的调查中,难以深入展开,最终没有办成案子,原因就是没有捕捉住办案时机,没有选准切入点,没有在关键环节上打开缺口。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必须树立“战机”意识,无论在案件线索排查、线索初核和立案调查的全过程,还是在内部询问、外围取证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及时准确地把握住调查的时机,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特别是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者,必须对案件的特点和案情的变化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牢牢盯住案件调查的关键环节,当断则断,当变则变,不放过每一个出奇制胜的办案时机。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办案的主动权,打胜每一场查办案件的战斗。
4、要攻坚克难,善于从要害问题上突破案件。当前,查办案件在询问、调查和取证等方面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取证难已成为办案的主要矛盾。要提高办案效率,及时突破案件,必须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勇于在突破实质性的要害问题上下功夫、花气力。因此,要求各级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善于抓住关键嫌疑人、关键证人和关键证据,找准主要问题,攻克关键环节,又要善于利用嫌疑人自身思想行为的矛盾、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举报、自供和他证之间的矛盾,在复杂多变的案情中把握主要矛盾,突破要害问题。同时,在调查取证时也要善于抓住主要的实质性问题,切忌在非决定性环节和细枝末梢上纠缠。这样,才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六、确保办案质量,不断增强办案工作的综合效果
质量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没有质量,办再多的案件也丝毫没有意义。围绕提高办案工作的综合质量水平,过去我们曾经提出过“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即: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并重,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并重,惩治与保护并重,严明法纪和体现政策并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并重。这“五个并重”应当说涵盖了对办案工作质量、依法办案水平和办案综合效果的要求。为此,要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并切实把它体现在和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
1、要坚持依法办案的要求。依法办案作为查办案件工作内在的本质要求,必须贯穿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检察机关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的各个环节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持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指导查办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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