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突出查办经济类案件,从严惩处生产经营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办经济类案件,始终是办案工作的突出重点,也是企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去年尽管我们整个办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经济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往年有所减少。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不仅会影响整个办案工作的“含金量”,而且也会影响办案的经济效果,削弱办案工作对生产经营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为此,必须把查办经济类案件,从严惩处生产经营各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突出出来。应当看到,不仅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没有得到遏制,而且随着布局调整、辅业重组等项改革的深化和经营领域的不断拓展,客观上也为不法行为提供了一些“可乘之机”,大量的新问题也将随之产生。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切实把注意力牢牢地放在车皮车票、财务资金、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牢牢地盯住体制改革、布局调整、辅业重组等关键环节,哪里有违纪违法案件,就把拳头打向哪里,努力夺取查办经济类案件新的成果。
3、要着力查办窝案串案,从严惩处群体性违纪违法行为。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窝案和串案危害最大,影响最坏。针对当前群体性腐败现象增多的实际,要不断加大查办窝案串案工作的力度。要结合铁路生产经营实际,善于从易发群体性违纪违法问题的系统、领域、职业和经济活动中,及时排查和发现窝案串案线索,注意研究和把握窝案串案成案的规律性,提高办案工作的针对性。要对已发现的窝案串案线索及时组织初核,构成案件的集中力量及时立案查处。同时,要努力提高驾驭整个办案工作的能力,既善于从整个窝案串案着眼,揭露一件件个案,又善于从查办个案着手,突破整个窝案串案,体现最大的办案效果,推动整个办案工作。
四、强化主体作用,进一步推进基层办案工作
自2000年我们在全局纪检监察系统提出“查办案件过百件”年度预期目标,到体制改革前的2004年这个期间,全局办案工作每年都保持着总量过百、稳中有升的态势。应当实事求是的说,完成如此繁重的办案任务,原三个分局承担着近80%的工作量,是一支主体力量,发挥了主体作用。而分局撤销后,要继续保持办案的强劲势头,这种主体力量的责任和作用,已经历史地、客观地落在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身上。近两年来,尽管多数单位纪委能够认清肩负的责任,积极发挥主动能动性,在办案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成果,但是从全局看,基层办案主体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少数多年无案可查单位的工作,仍然是全局办案工作深入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必须把推动基层办案继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关于基层办案工作,涉及的内容很多。这里,重点提出四点要求:
1、要积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办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一个单位的办案工作具有着决定性作用。过去少数单位多年无案可查,有的主要原因就是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不足、支持不力。因此,必须把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作为强化基层办案工作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一方面,各单位纪委要经常地向党政主要领导宣传中央和上级组织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宣传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促使党政主要领导充分认识惩腐办案的重要性,旗帜鲜明地支持查办案件工作。一方面,对查办案件,包括案件线索分析和初核情况,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他们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而对党政主要领导确实不重视、不支持甚至阻碍办案、单位纪委又难以做工作的,要通过适当方式向路局纪委汇报反映。路局纪委将通过思想教育、函询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做好这部分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帮助和督促他们改变思想态度。总之,通过我们上下各级组织的共同努力,一定要使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成为查办案件的坚定支持者,为办案工作提供有力的领导保证。
2、要切实履行纪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委书记是一个单位办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案工作能否上去,一定意义上讲取决于纪委书记愿不愿、敢不敢、会不会、能不能办案。其中愿不愿、敢不敢办案是根本问题。为此,要推动基层办案工作,各单位纪委书记必须充分认清和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树立敢于办案的斗争精神,带头增强善于办案的实战能力,在办案工作中真正发挥好主导作用。为保证纪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两点:一要确保纪委书记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继去年8月部政治部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站段党委工作的几点要求》(组函[2006]3号)后,去年12月初部党组又下发了《关于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和改进铁路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党[2006]9号),两个文件其中都有一个明确要求,就是基层党委书记在全面负责党委工作的同时,要具体分管组织、宣传、稳定等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用主要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最近路局党委也将根据部党组的《若干意见》,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对这些精神要求,各单位必须贯彻落实。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做到专职专用,原则上不得兼职,不能承担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其他工作。二要加强对纪委书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路局、路局党委修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预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今后路局纪委将建立年度办案工作报告制度,每年由各单位纪委书记以“述职”的形式,将单位办案工作和个人职责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路局纪委;建立办案工作问责制度,主要对年内未完成办案预期目标任务的单位纪委书记实施函询问责,责令作出检查;建立纪委书记诫勉制度,对三年内单位无案可查或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连续两次被上级组织或检察机关查处的纪委书记实施诫勉,受到试勉后一年内工作仍无起色的,建议路局党委给予组织处理。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我们就是要解决纪委书记在其位不谋其政、有其职不作其为的问题,解决甘做“太平官”、“和事佬”的问题。
3、要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当前,组织和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基层单位办案工作的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