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切实解决国有集体企业改革中的关键问题
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是一项触及权力和利益再分配的系统工程,深层次矛盾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而且政策性非常强,哪方面处理不好,都会影响到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根据难易程度分批集中精兵强将,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重点:
(一)切实把握改革原则。一是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建立新体制,激发新活力;有利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做强做大特色产业;有利于职工安置,保持社会稳定。这三个有利于是衡量我们改制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改革是否成功的唯一准绳,大家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从这“三个有利于”原则出发,积极稳妥地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二是坚持因企制宜的原则。我县国有集体企业虽然总数不多,但是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尽一样,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都不尽相同,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深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掌握不同企业改革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去设计改革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方法措施要具体可行,不要生搬硬套,切实做到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既要防止“一刀切”和“一阵风”,又要避免图形式、走过场。县委、县政府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积极稳妥、干净利落”,特别是要把涉及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做一次性了断,绝不能留下尾巴,形成潜在矛盾,导致无穷后患,这在我县是有深刻教训的。三是坚持企业为主的原则。企业是改革的主体和原动力,只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确保企业改革的目标顺利实现。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各企业必须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本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打消思想顾虑,真正树立有所做为、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顺应大势,把握时机,干一番大事业。在此基础上,要统一班子、中层干部的思想,使大家切实认识到现在主动进行改革,既能得到组织上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又可以充分利用诸多优惠政策解决平时难以解决的难题,改革的难度相对较小。如果思想上始终顾虑重重,怕冒风险,不仅将会失去当前有利改革的大好机遇,而且以后再也不可能得到政策支持,甚至企业连改制方案也不能自行出台,到那时就会非常被动。在企业班子思想统一的前提下,还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广大职工顺应大势,维护大局,把个人命运与企业兴衰、与全县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联系起来,使他们认识到现在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而阻碍改革,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其后果将不仅仅是企业没有出路,职工的利益更得不到保障,只有在企业通过改革得到发展的前提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职工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实现再就业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四是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国有、集体企业民营化,是一次巨大的体制性跨越,期间涉及到的问题、难题很多,政策性很强。对此,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反复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在资产处置、债务化解、职工安置等方面制订了具体的操作办法和优惠政策,在改制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政策、掌握政策,在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上都严格按政策办事,规范运作,决不能自做主张、自由裁量,引发矛盾或导致潜在矛盾出现。
(二)突出抓好产权制度改革。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最深层的东西是产权,产权改革是影响和制约其他一切改革是否见效的关键。近年来我县一些企业在改革中效果不够理想,企业的经营机制始终没有活起来,职工的积极性始终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究其原因,主要是产权改革不到位,国有资产名义上归全民所有,实际上到底谁代表出资人说不清楚,许多决策仍然是政府行为,职能部门不是财产所有者,却拥有财产的支配权,不承担风险责任,却掌握着企业领导人的命运。由于企业领导者与资产没有必然联系,更多的是凭觉悟、凭良心干工作,而不是靠制度激励,靠利益驱动,有的人更多关心的不是国有、集体资产如何保值增值,而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其他事宜。鉴于此,必须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首要问题来抓,这既是企业改革的“牛鼻子”,是一道饶不过去的“坎”,也是我县这一轮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核心任务,必须下决心去攻坚。只有产权制度改革成功了,企业脱离了政府的怀抱,转换了体制,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变成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才能在新的体制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才能最终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改革目标。
(三)妥善解决债务问题。债务处理是改革的难点,债务能否处理好直接关系着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债务处理上,企业不能只盯着银行的“票子”,一味要求减、免,更重要的是盯着银行的“点子”,充分利用金融单位熟悉国家对企业改革中债务处理优惠政策的优势,遇事多商量,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提倡“友谊、谅解、支援”,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达成共识。对能够争取核销或转为股权的要积极争取,对已抵押的,要共同商定处理办法,需签订转贷或还款协议的,要及时办理。对分拆改制的企业,要合理确定债务分割比例,总之,要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防止债务悬空。同时,各金融部门也要认识到,银行和企业是一根“藤”上的两颗“苦瓜”,同在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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