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应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
二、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一张选票,一次投票。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但必须是本届委员)。填写选票,一律用蓝、黑墨水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o”;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什么符号也不画。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o”,如不画“o”,则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三、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报经特区党委审查原则同意,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四、候选人获得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赞成票者方可当选。如得赞成票过半数者多于应选人数,则依得票多少顺序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者,则就票数相等者再次投票,得票数多者当选。如过半数者少于应选人数,则在其余候选人中再次投票。仍不足应选名额或无法确认谁当选,是否继续选举,请示上级党委决定。
五、出席本次全委会的委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本次全会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大会通过。监票人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工作,并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数。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计票完毕,由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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