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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县长在全县统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11-2 20:02:5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点击:次 【
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县委、县政府对统计工作一直十分重视,但是在个别乡镇和少数部门的领导中,统计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是我前面所讲到的四大问题中最首要的问题,具体来讲,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统计工作只是为上级服务,与本身工作关系不大。以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只是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服务,至于乡镇、部门领导只要执行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决议就行了,根本没有考虑到虚假的数字不仅会影响上级领导的宏观决策,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影响自己执行决策时工作的开展。大家知道,一个不合时宜、不合民意的决策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而一旦决策失误还会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二是对统计报表数据审核把关不严。有的领导对统计人员上报的数据,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而是随意签个字,有的甚至连字都不签,这是对统计工作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三是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可有可无。对上级布置的普查、调查、年报、定期报表等工作,不当一回事,不安排力量去完成,有的将统计人员长期调做其它工作,有的甚至连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也得不到保证,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也就不能适应“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构建和谐石泉的需要。
    当然,我所列举的这些问题不是普遍现象,但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各部门、各乡镇一定要站在推进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统计工作。要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县统计局的各项业务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尤其是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一定要加强对统计知识的学习,提升运用统计数据的能力,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时刻做到心中有“数”,这个“数”就是统计数据。同时,要关注、关心统计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力保证,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各级领导要严格审核上报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经济指标的上报均要经过主管领导审核,乡镇长或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才能上报。对完不成统计任务或敷衍塞责的单位,县政府将按照《统计法》及县政府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二)夯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统计改革和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也是反映一个地方领导干部品质和作风的“晴雨表”。但从目前情况看,仍有少数乡镇和部门统计数据忽高忽低,波动很大,明显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现象,既损害了人民利益,又败坏了工作风气。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牢牢夯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要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任何人尤其是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自行修改或变相修改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有质疑的,应当通过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核实,不得胁迫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或者阻挠统计部门的执法活动。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与县统计局密切配合,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加强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统计普法和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为统计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要强化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要从基层和源头抓起,统计数据都来源于基层,农村和企业恰好是统计工作的基层,也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一定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深入第一线搞好指导工作。广大统计人员一定要能吃得苦、耐得劳,深入农村、企业搞好调查研究,不能摸脑袋报数据,要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可靠,严禁虚报、浮夸和随意估报。要坚持科学统计,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加大网上直报工作力度,从技术层面解决统计工作过程可能出现的受干扰问题;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考核机制,从制度层面上减少统计工作失误。
    三要规范统计数据的生产、管理和发布。要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通过依法行政,依法调查,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字对外发布的公信度,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的权威性。政府统计部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数据管理机构。县统计局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切实负起协调和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服从县统计局的工作指导,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及时将有关统计资料报同级统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统计部门,确保各类数据相衔接、相统一。地税、人行、电信、移动、联通、邮政、财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统计局的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年度GDP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县直有关部门在上报与GDP核算、与国计民生相关的重要数据前,必须先报县统计局审核,防止数出多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必须以县统计局的数据为准。未经县统计局核实的数据不得对外发布或公布,擅自发布或公布未经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
    (三)改进统计手段,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就是提供统计服务,既包括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也包括对各种统计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信誉、质量是统计部门的立身之本,优质服务是统计部门的强身之力,要不断充实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要充实服务内容。一方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控,突出抓好工业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农村建设及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利用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信息。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增加反映科教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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