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市文化局出台了《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政务信息公开规定》,2006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文化领域管理的法律调控机制,强化有效监管的法律手段,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将成为提高理想执法、良性执法、公正执法最有效的保障之一。同时,提请各区县政府要尽快解决各区县文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必要的后顾之忧的消除是行政执法管理者的责任。
(四)加快文化立法的进程
根据“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确定立法项目。加快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保证文化发展的法制环境日渐规范有序。第一,加快公共文化事业方面的法制完善。制定出台有关公共文化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或规章,推动我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抓紧出台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第二,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有关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规范和促进规范、文化市场的分类准入规范、文化人才和技术的引进规范以及有关文化产业的环境保护规范。第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立法工作。针对文艺演出市场、现代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逐步完善规范配套的文化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第四,进一步做好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凡是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条都应当重新修订,尽可能地避免文化行政管理中的法律缺位问题。
结语
依法管理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文化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保证,是全市文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管理是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发挥文化重要作用的最有效的保障,这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文化行政机关和全体文化工作者坚持不懈的努力。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文化行政机关要整体规划,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文化法制建设;解放思想,坚持改革,认真研究解决新时期文化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加强文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社会主义文化法制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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