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坚持“生活场”。恩施民间民族文化虽然有它自己独特的内涵和文化表现,但是又与物质文化关系密切,不是孤立存在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依存、互相作用构成一个整体的空间——生活场。它们不仅仅是口头的和非物质的形态,而是口头与行为,物质与非物质,有形和无形的结合。在保护中,要有科学完整的文化生活场空间理念来指导这些工作。对恩施民间民族文化的保护,关键是要有对民间自发性传承方式的尊重,要全力挖掘现在生活中尚存的传承地和传承人。对技艺技能持有的艺人进行调查、登记,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2003年和2005年,经州人民政府确认先后命名两批共26人“民间艺术大师”。优先给这些艺人发给特别补助金,以提高他们的技能,给他们提供时间、机会和场所,鼓励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技艺。并要求他们进行技艺的传授,鼓励他们多招收徒弟,传予后代。
4.3 努力恢复“生活流”。恩施民间民族文化是一种代代相续的生活样式,要从现实社会生活状态出发,恢复和保持其赖于生存的基础——生活流。恩施民间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可以采取动态的生活化、开放式的保护方式,在居民现实生活流中让其自然流溢。对民间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影响,人们往往会注意那些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东西,而往往忽视那些无市场价值或缺乏赚钱效应的东西。这是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如恩施有个别景区为了眼前利益而拆掉了近百年的“吊脚楼”,给景区带来不和谐的音符。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和开发民间民族文化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当地老百姓的利益,建立利益分享机制,保护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让创造和传承民间民族文化的主体核心的原住民,在现存社会的生活流中得到真正的保护。这是保护和开发民间民族文化的关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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