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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一种方式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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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一种方式的局限性
作者:佚名   收集:文秘家园   阅览:   更新:2007-6-13  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原作者    

  「作者简介」方长春(1973—),男,安徽池州人,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江苏南京210093

  「内容提要」二十多年以来,调查研究已经广泛地被国内学者所采用。然而,在调查研究方法不断完善和技术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也开始对调查研究这样一种社会研究方式的局限性有所意识。本文试图从方法论和本土实践两个角度从发,探讨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一种方式的局限性。探讨的目的并不是要否认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研究方式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是希望引起人们对社会研究这一学术活动本身的反思。

  「关键词」调查研究/方法论/社会研究/局限性

  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研究方式,越来越制度化、越来越成为各种社会研究、包括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对这样的一种被普遍使用的研究方式的反思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来,调查研究在中国内地的社会研究中逐步被本土研究者所广泛采用,针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调查报告也开始大量发表,其中较早的大型社会调查包括:全国五城市婚姻家庭调查、北京职业声望和地位调查、天津市千户问卷调查等。从1988年至1998年,大陆最高层次的社会学刊物《社会学研究》就先后有131份调查报告发表[1](p1)。调查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研究的方式在中国内地的普遍兴起,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国大陆社会学的恢复与重建表现出同步性。之所以会表现出这样的同步性,是因为上个世纪初美国作为社会学研究重心的确立,以及随之而来的实证研究兴起及其在全球造成的普遍影响。而大陆社会学的恢复与重建,从一开始甚至到现在,都表现出对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社会研究方式的移植。实证主义在社会学研究中一直处于主流地位,受其影响,大陆学者在重建本土社会研究之时,就注重采用以体现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对本土社会进行研究,而调查研究是最能体现实证主义特征的。

  在调查研究被普遍采用的同时,人们也开始对调查研究的这一社会研究的方式的局限性有所意识。对调查研究局限性进行反思,一方面是由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作为社会学研究重心的地位开始削弱,而作为社会学发源地的欧洲社会学研究的重新兴起,更重要的是实证主义开始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本文试图从方法论和本土实践两个角度从发,探讨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方式的局限性。

  一、调查研究及其内在逻辑

  国内学者对“调查研究”这一概念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风笑天曾经多次在其著作和论文中对国内学者的这种认识作出过分析。在风看来,国内很多学者在认识上还是将调查研究方法等同于社会学研究方法[2].而多数国外学者则认为,调查研究(Survey Method )与社会学研究方法并不是一种等同关系,调查研究只是社会学研究的方式之一。根据国外学者的理解,实际上可以将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的一种方式来理解,这样的一种研究方式不仅在社会学,而且已经在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运用。本文将调查研究作为社会研究的一种方式来理解,这样的一种研究方式指的是“采用自填问卷或结构式访问的方法,系统地、直接地从一个取自总体的样本那里收集量化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统计分析来认识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研究方式。”[3](p72)

  从上述对“调查研究”的理解来看,调查研究采用的是一种问询的方法来获得资料,也就是用书面问询(自填问卷)和口头问询(结构式访问)的方法来获得关于调查对象行为和思想的资料。另外,由于资料收集工具的标准化,以及通过抽样的办法达到对总体的推论,调查研究的资料往往作量化的处理。这使得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①有着本质的不同:实地研究强调的是通过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直接观察来获得关于研究对象的行为和思想的理解。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的另一个不同在于两者在获得资料前的先验性准备上。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之前往往对所要问询的问题作出事先的准备,并且这种准备以标准化的工具(问卷或结构式访问表)反映出来,而实地研究则往往要求研究者在观察时不应有先验性的框架②。调查研究的这种先验性准备使得它在研究逻辑上表现出验证的特征,而这种验证性在下文将谈到的解释性研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从功能上来看,调查研究主要包括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描述性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对社会现象、社会事实的了解,并从中得出对社会现象和社会事实的规律性认识。调查研究的描述性功能体现的逻辑仿佛是归纳原则,这使得这一研究方式表现出与质的研究相似的功能,那就是,通过对社会现象和社会事实的把握达到对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但是,描述性调查研究对于所要把握的事实和现象有着先验性的准备,那么,这种把握在多大程度上是对客观事实的把握呢?描述性调查与质的研究对社会事实的把握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调查研究借助概率抽样的方式,希望超越对资料收集对象所属社会事实的把握,达到对一个更大总体的社会事实的把握,而质的研究则越来越强调对特殊事实的把握,对特殊性而不是对普遍性的把握。两者的这一区别实质上是对普遍适应的社会规律是否存在的不同认知,而这也是两者在方法论上差异的一个体现。

  解释性调查研究的目的是对社会现象、社会事实所表现出来的规律作出解释。这一目的最能体现调查研究的基本逻辑,那就是从一个规律性认识出发,借助经验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达到对这一规律性认识的验证。人们对社会事实的规律性认识,特别是以理论的方式表述出来的认识,有相当一部分是抽象性的,要达到对这种关于规律的抽象性认识的验证,调查研究必须借助“逻辑”(logic )和“实证”(empirical )两个方面的支撑。逻辑体现为研究者将抽象性的认识或观点转换成可经验认识的命题或假设。而这种“逻辑—实证”的程序体现的正是所谓科学的程序与规则。其实,这种程序与规则是社会科学向自然科学的借鉴,更准确地说是人们在探讨关于人与社会的知识时向自然科学的借鉴。并且,这种借鉴排除了以其他方式探讨关于人与社会的知识的合理性或真理性。

  总之,无论是描述性的调查研究还是解释性的调查研究,其内在的逻辑都是从一个先验的认识或把握出发。描述性调查研究准备采集何种关于社会事实的资料,描述社会事实的哪些方面,多有先在的、标准化的设计与考虑。解释性调查研究的出发点——规律性的认识,或许可以是人们以其他的研究方式探索的结果,这种规律性认识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被调查研究的资料所验证,并且何以将验证的结果推及到资料来源主体以外的社会世界?实践着的调查研究者,起码在潜意识中,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抱有一定的乐观倾向。这正是调查研究在方法论上对自然科学模仿与崇拜使然,是对关于人与社会的知识的普遍的、客观的、可测量的存在的肯定使然。调查研究的内在逻辑使得该研究方式的局限性在方法论上首先表现出来。

  二、调查研究在方法论上的局限性

  上述对调查研究及其内在逻辑的分析,实际上就已经涉及到这一社会研究方式的方法论基础,那就是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的基本思想源于17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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