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社会成果,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既不是共同贫穷,也不是两极分化,而是共同富裕。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指出“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进一步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缩小差别,防止两极分化,形成公平享受社会成果的社会基础,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紧迫任务。在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上,既要在初次分配中,以效率为前提;也要在再次分配上,以公平为原则。既要在经济运行中讲效率为前提,也要在社会服务中讲公平为原则。形成一种既有合理差别,又保持相对公平的利益分配结构。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资源的合理共享,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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