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领导,严格程序,把好选人用人关。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村委会的选举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帮助和指导村委会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候选人的政审关,防止政治上不合格、作风上不正派、行为上不端正的人成为村委会干部候选人。同时,对选举的形式、计票方式、选举结果的公布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严把程序关。在这个过程中,基层党委要注意做好对农民群众的教育工作,既充分尊重选民意愿,依法办事,又要防止村霸、宗派和家族势力操纵选举,纠正违法选举事件,对于别有用心非法操纵选举者,以贿选、舞弊等手段破坏选举者,应果断依法予以处置,确保德才兼备的人进入村委会班子。
4、建立机制,理顺“两委”关系,推进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度,完善建立村委会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用制度形式把村委会纳入村党支部领导之下,规范村委会依法行政。村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支部、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村党支部对村委会报告要提出意见或建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有权就报告中的疑问提出质询。村党支部每半年要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班子及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测验结果在全村公布,连续三次被确定为不满意的,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依法选举新的人选。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我们始终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探索农村新的领导方式,既体现党管农村工作的重要原则,又体现《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工作的要求,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使农村“两委”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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