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关于腐败成本的分析,可简明地归结为以下模型:
C = ( I + B + M ) + p ( D + L + E + O + S ) .
式中,C代表腐败的预期成本;I、B、M分别表示确定性成本中的经济投入、心力耗费和精神负担;p代表腐败分子被揭露和查处的概率;D、L、E、O、S分别代表非确定性成本中的纪律处分、法律制裁、经济代价、机会损失、社会惩罚。I、B、M、D、L、E、O、S≥0;0≤p≤1。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可使I、B、M以及S增大,尤其是将使p上升,因而C将增大。
再从腐败收益的角度分析。腐败分子趋之若骛的,正是腐败所能给腐败分子带来的巨大收益。用经济学方法考察,腐败的收益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项。一是物质形态的超经济暴利,如非法收受的贿金、财物,从权钱交易中获得的巨额资金、财产等。二是信息与机会的优先性,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政治晋升的机会、各种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等。三是周边环境与条件的改善,如在一定范围内增强自身与组织或组织其他成员的整合程度,从而获得诸如办事方便、上司赏识、下属忠诚等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腐败收益中的各项利益往往可以互相转化,比如,由腐败所攫取的“超经济暴利”又可以被腐败分子用来进一步行贿、买官、拉帮结派、扶植亲信等等,从而转化为新的“信息与机会的优先性”和“周边环境与条件的改善”,为进一步腐败提供基础和条件;而这类腐败基础与条件的巩固与充实,反过来又将给腐败分子带来更多的“超经济暴利”,等等。因此,腐败收益便带有了可以在一轮接一轮的腐败过程中不断扩张的特征。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遏制腐败收益。一方面,廉政文化建设可以有力地促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通过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从而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实施难度加大、发生频率降低,这样,便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行为所能获得的“超经济暴利”。另一方面,用廉政文化理念武装广大干部的头脑,使廉洁意识入脑入心,可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明了究竟应怎样做人、如何为官,从而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可以在涉及用权、用钱、用人的问题上更为有效地杜绝感情用事、暗箱操作、私下交易等现象。这对控制与削弱因腐败而使腐败分子所能获得的“信息与机会的优先性”、“周边环境与条件的改善”等收益,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上关于腐败收益的分析,可用下式简略地加以概括:
R = ( 1 – p ) ( P + N + V ) .
式中,R代表腐败的预期收益;(1 – p)为腐败分子逃避惩处的概率;P、N、V分别代表超经济暴利、信息与机会的优先性、周边环境与条件的改善。P、N、V ≥ 0;0 ≤ p ≤ 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一方面可使 p增大,另一方面可分别使P、N、V减小,因而R将减小。
综上所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有望切实提高腐败成本、降低腐败收益,因而便可在相当程度上对腐败这一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起到有效遏制的作用。因此,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不断加大文化含量,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独特功能,不断将廉政文化建设推向前进,便应作为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任务,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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