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通过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深化,说明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固有属性,指出预防工作在认识上与行动上的误区,提出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思路及方法。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 法律监督 理论思考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认识
谈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必然要回顾认识一下什么是犯罪与什么是职务犯罪的基本问题。只有明白了这两个基本法律问题,才能进一步思考认识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问题。
1、犯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从犯罪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犯罪具有三个明显法律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2、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牟取经济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取个人利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经济、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职务犯罪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犯罪行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三是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管辖。
目前,职务犯罪主要分四大类型,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共有12个罪名;二是渎职类犯罪,共有33个罪名;C、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有7种罪名;D、其它重大职务犯罪。
当前职务犯罪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从国际上看,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不断发生。从国内来看,职务犯罪大要案也不断爆发。从1982年第一次打击经济犯罪到现在,国家一仗接着一仗打,20年来,共立案查处上百万件职务犯罪案件,其中县处级干部犯罪2万多人,司局级干部1000多人,省部级干部20多人。就灵宝市职务犯罪现状来看,也令人堪忧。90年以来,灵宝市共查处职务犯罪案426件,科局级干部35人,县处级10人。
职务犯罪是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将随着社会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和社会物质生活及精神文明的高度发达而最终消失,就目前来看,职务犯罪还将在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存在。要以一个平常健康的心态面对职务犯罪。既不要一谈职务犯罪就否定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从而对一切都失去信心。又不要盲目忽视职务犯罪的危害,听之任之,使其泛滥,最终毁了我们的事业。
3、什么是预防职务犯罪。
从前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艰巨的繁重的宏伟的重大系统社会工程。是指为实现减少和彻底消除职务犯罪发生为目的,分析、挖掘、总结职务犯罪发生、存在、蔓延的各种原因和条件,从源头上消除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而采取的各种前置性的防范治理工作。
预防职务犯罪具有5个明显特征,即防范性、超前性、警示性、监督性、教育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应该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主体,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义务。
4、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
从社会大范围来看,其方式有五种:A、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B、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C、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和监督深度,依靠广大群众。D、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E、积极开展重点预防工作。f、严查狠打。以上六点归纳起来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四不"机制。即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被教育对象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大大提高,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从而在内心及灵魂深处彻底灭绝或不产生职务犯罪的意识而"不想犯罪";强化制度建设,筑牢制度防线,从制度上消除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机会和条件,使其"不能犯罪";深化改革,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筑牢监督防线,把监督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角角落落,作到时时有监督、事事有监督、处处有监督、人人被监督、人人能监督、人人敢监督,使每名干部、每名员工时刻感觉到有一只"预防眼"在盯着自己而"不敢犯罪";严厉打击,增强震慑,筑牢法律防线,使有犯意的人看到犯罪对国家、对集体、对家庭、对个人带来的严重危害后果,从而自觉加强警戒,而"不愿犯罪"。
5、预防职务犯罪的由来。
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均在治国安邦之中,把严防官吏腐败,惩治恶吏放在重要地位。力图通过规范官吏的行为,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一统天下之目的。(1)夏把墨罪与杀人的贼罪同处死刑;(2)战国韩非子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被秦始皇采用;(3)唐时规定六赃之罪。(4)清朝则将惩贪之法汇集和总结,加重对赃罪的处罚。各朝代还总结出养廉、奖廉、惩贪的三板斧作法,只不过在古代,这些帝王将相们只是从其自身政权之利出发,依靠事发后的惩处来治理官吏腐败。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防止党性变质和预防党员腐化堕落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建国前,1947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党明确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建国后,开展的"三反"、"五反"及"四清"等运动,改革开放以来,又提出"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防止腐败"的两手抓方针等措施,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防止腐败,勇保党的本色。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在计划经济时代,斗争为纲,人心慌慌;以粮为纲,哭爹喊娘;但全国风气正、人心齐、干劲大,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劲,大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政治大进步、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前进、生活大富裕,人们吃讲营养、穿讲漂亮、住讲宽敞、玩讲舒畅、行讲通畅,过去到处商品紧张,出行购票非常难,现在要啥有啥,由前几年的朝发夕至,到现在的朝发朝至。这么好的环境,这么好的条件,这么好的生活,为什么反而职务犯罪的人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越来越猖狂呢。根本的原因,就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一味地追求经济,追求能人,忽视了教育,更忽视了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所以,十四大以来,党关于反腐败的态度与决策越来越强硬。十五大提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灭亡"。可谓字字珠玑,掷地有声,赢得了满场的掌声,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