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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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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建设步伐
作者:lcj1974   收集:文秘家园   阅览:   更新:2008-1-13  声明:本文版权属于原作者    

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国家先后探索并开展了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和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通过审计,以数字为依据来判断和分析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由此作为组织、监察部门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避免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据2004年11月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报导,从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全国有17.4万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接受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3912亿元人民币,损失浪费252亿元人民币,管理不规范金额3398亿元人民币。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审计结果,共选拔任用领导干部1.4万人,降职1730人,撤职983人。就我县而言,自2000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共审计党政领导干部64名,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4亿元,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后提拔任用的干部5人, 占审计总人数的 0.08% 。由此看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稳步发展,但审计成果的利用不容乐观。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照国家先后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有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发挥了很大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由于部门之间缺少制度约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被动;另一方面部分审计法规相对滞后,缺乏操作性,同样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
    (一)干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被动。
    我国目前的干部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指出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离任审计,或者必须离任审计之后才能提拔使用。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山西省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与干部监督、纪检、统战、巡视机构等相关部门沟通信息,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第八条:对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考察组应按照调查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问题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问题可移送有关部门调查。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等,都没有明确审计部门职责。领导干部是否离任审计由组织部门决定,经济责任审计多了随意性,少了法制的约束。如我县2005年换届调整干部,涉及的领导干部多达47人,组织部门提前介入,没有通知审计部门,也没有进行离任审计。领导干部调整以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离任审计,致使审计工作陷入被动,审计工作失去其权威性,成为干部管理部门利用的工具,招之即来,挥之则去。
    由于审计错过最佳时效,导致审计成果不被利用。如我县十六个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查出违纪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有些乡镇的违纪问题虽然很严重,但组织监察部门对已升迁或已退休的干部的审计评价很少采纳,审与不审一个样,离任审计形同虚设,审计结果成为“马后炮”。
    (二)审计制度不健全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缓慢。
    审计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客观公正的评价近几年我们在工作中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审计制度不健全,部分项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审计质量偏低,审计结果利用价值降低。一是审计项目的委托,导致项目计划缺少科学性、合理性,造成审计工作的被动性。二是审计评价缺少标准。对领导干部的审计,最终体现在对干部的评价上。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审计人员对干部的评价可能多了一些主观,少了一些客观,多了一些成绩,少了一些问题,这对干部管理部门提拨任用干部带来了风险。三是应负责任的界定缺少可操作性。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在财经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负责任如何界定,《暂行规定》中没有标准,审计人员很难准确判断,另外对应负责任的领导没有明确处理处罚规定,也会导致审与不审一个样,“审”与“用”两张皮的结果。
    二、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一)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前必审制度,加快立法步伐。
    1、完善干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要求干部管理部门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必须通过离任审计方可离任,以此减少干部监督管理的隐患,减少选拔任用干部的风险。建立干部任用失察制度,凡任用机关有意违背先审计后任命的规定,不采用审计结果乱用干部任职权力,致使任用干部出现失策,要严肃追究任命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障信息畅通,做到资源共享。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层次高、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由于各部门的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的分歧和差异,审计部门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将审计的结果通过各部门转化利用到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上。一是规范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之间通过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进点时,各部门一同召开进点会;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审计手段难以核实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纪检、监察手段加以解决;审计结束后,纪检、组织等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利用到对干部的廉政监督和选拔任用上来,从而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形成环环相扣的“链条效应”。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实行资源共享,成果互用。
    (二)以制度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用制度规范程序,科学安排审计计划,将管辖范围内的干部作统筹安排,确保对干部监督管理的时效性,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从而体现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把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以任中审计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这样不但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干部,而且还能客观评价干部的功过;不仅能对干部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及时提醒,,而且还能发现经济犯罪的“蛛丝马迹”;不仅能强化对干部权力的制约,而且还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能减少和避免账目“技术处理”的假账,而且还能使审计掌握更多地“第一手资料”。审计实践证明,任中审计是离任审计的基础,
    (三)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对干部监管力度。
    实行审计结果公告是监督审计结果执行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透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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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lcj1974    责任编辑:z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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