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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2006-9-16 5:24:54 来源:文秘家园 作者:佚名 点击:次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任务,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伟大实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也是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行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该大有作为。笔者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特点,找准切入点,发挥组织协调、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本文就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等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基础。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落到实处,就必须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矛盾,必须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来解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理顺群众情绪,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促进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渠道。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全党全国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政治保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作风保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能够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四是构建和谐社会是纪检监察工作追求的最大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纪办案、预防和惩治腐败、监督检查、行政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都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1、纪检监察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职能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搞得好不好,是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标志。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现阶段,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当前全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它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等。在具体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上,一是搞好调查研究、作好组织协调预案这个基础。要围绕组织协调的目标和任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作好组织协调预案,预案内容主要包括协调目标、任务分工、措施和手段、对协调效果评估等。比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惩防体系主要任务立项分解方案》、《党风廉政预警机制实施方案》、《预警信息员制度》等。二是把握争取领导、协调各方这个关键。“争取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的是事关一个地区全局性的反腐倡廉的重要事项,就要争取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重视、支持和理解;纪检干部要就组织协调事项争取分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大事多请示、多汇报,使纪检监察工作引起重视,列上议程、定期研究、具体指导。请示汇报要做到,事先有充分准备,汇报时有自己的见解、打算,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当好参谋、助手。“协调各方”:就是主动牵头,平等协商,明确各自职责,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部门或科室个人,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例如,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合力查办大案要案;加强与组织、宣传、文化、广电和新闻单位的组织协调,发挥党风廉政“大宣教”的作用;加强与政府办、教育、卫生、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开好政府廉政工作会等。三是建立健全好组织协调制度这个长效机制。对一些带有稳定性、长期性又涉及各个层面的工作要切实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比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机制、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协调制度等;加紧建立治理领导干部涉足非法利益格局问题、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腐败问题等组织协调制度。通过全面整合反腐资源,形成强大的反腐合力,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
  2、纪检监察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廉政教育职能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要立足于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坚决纠正反腐倡廉教育是“软任务”、“虚功”等错误认识,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从思想源头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突出重点,切实把廉政教育抓出成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是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能不能做到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将会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都掌握着一定权力,是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居于主帅位置,集人、财、物权于一身,往往成为那些心术不正者和不法之徒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导向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受教育者,也是教育活动的决策者和组织者,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内容。要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理想信念问题,经常开展理论教育;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经常性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经常性地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时间。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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