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镇江访问的外国元首有:1980年,肯尼亚共和国总统莫伊;1996年,马里共和国总统科纳雷;1986年,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
英籍女作家韩素英首次提出西津渡古街是镇江的一座旅游金矿。
2003年,外交部长李肇星访问镇江,为市外办题词内容是“为金山成金服务”。
镇江市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政策知识
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有1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包含京口和润州的经济开发区,全市的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是70平方公里。于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我市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实行的是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企业所得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性的项目,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港口、交通建设项目,经批准,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再免税、减半征税期间,可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
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内设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可以免征地方所得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
在镇江新区内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比照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享受15%税率,差异部分由新区给予补助。
对外商新办的工业性项目,其土地出让金一次缴付有困难的,在缴完国家、省收部分后,市收部分可以以土地年租金方式逐年缴纳。
外商新办的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农、林、牧、渔)和出口农产品加工项目在使用国有存量土地时,可以免征土地使用费。
外商新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扶持的科技、教育、公路、铁路、桥梁、港口、码头、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实行划拨供地。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企业可以从获利年度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6000万美元的;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原注册资本50%的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企业改革、购买公有产权可以在核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一次性付款的允许下浮10%,受让额超过60%的可下浮10%,受让额达到100%的可再下浮10%,并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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