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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制约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因素与对策

2007-6-12 来源:公务员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
  3、传统政治文化观念的影响。政治文化是政治关系的心理和精神反映,它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于政治的感受、认识和道德、习俗、规范的复杂综合。政治文化虽然取决于社会经济形态,但它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有其历史的继承性,其发展有相对独立性。中国传统的封建政治思想,对当代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不能不带来消极影响。农民封闭分散的思想观念和小农意识,虽然有其经济根源,但不能否认这也是传统政治文化思想的遗存。因此,要剖析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回避中国传统封建政治思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影响。

  4、村民缺乏规范的利益表达机制。村民政治参与从根本上维护着自身的经济、政治利益,从而保障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的体现。而农村是一个相对松散的人们集合体,人们之间主要靠感情、亲情纽带联系,乡村的政治整合程度较低,规范的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完整体系,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在当前农村的大多数地方,大部分农民群众除了享有民主选举的权利外,要享有其他三个民主权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不能真正落实。因而非正式的利益表达盛行,尤以越级上访或群体上访流行,暴力式利益表达也屡有发生。

  3、一些基层干部公仆意识淡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村民委员会虽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没有正式国家干部的编制,但手中掌握的也是一种公共权力,支配着与农民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公共资源。例如,村上发展公益事业、主导产业、退耕还林补贴发放、社会治安等具体落实方案均由村委会具体来抓。在这些具体事务管理过程中,基层干部能否真正对村民负责成了问题的关键。而现实状况又如何呢?笔者走访过不少地方,也做过实地考察,农民对村干部的满意度不容乐观。而村民的参与愿望与村干部工作方式直接相关。村干部工作方式规范,能够真正对民负责,村民就容易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从而群策群力,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做出决策,共同为乡村经济、政治的发展做出贡献。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政治参与的热情无疑是高涨的;反之,村干部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或只对上级负责而不顾村民利益,村民的意见得不到重视,村民就很难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即便参与,也是消极被动,很难达到参政的根本目的。

  三、提高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对策建议

  要改变当前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局面,须从以下几点着手:

  1、发展农村经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参政水平。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是困扰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为了促进“三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应着力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2007年中央1号文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二是完善增收减负政策。只有减轻农民负担,农民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积极性才会调动起来。再者,政府从政策、科技、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指导,引导农民走科技兴农之路,农民的积极性才会转化为有效的产出,使农民收益最大化,市场风险最小化。减负与发展双管齐下,同时并举,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另外,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主张和《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逐步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农民作为主体,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依靠力量,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增加他们参与决策的机会,把那些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以及与村民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交给村民自己决定,逐步使村民从认可具体事务上的自我管理,进而认可自我管理的程序和方式,进而认可做出自我管理的权力,最后形成认可和尊重自我管理的习惯和制度。使广大村民“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中的一员”。从而正确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

  2、大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与进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一个不断推进农村经济改革的过程,也是一个逐步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故当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所遇到村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也只有在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进步中才能加以解决。

  大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和进步,推动转变村民封闭、分散的思想观念和自私、狭隘的小农意识,以利于推进村民自治。应从三方面加快改革:一是不失时机地推进城镇化,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消除小城镇建设中的制度障碍,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城镇化,为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创造机会;要把小城镇建设与调整城市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以及其他二、三产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要引导扶持农民发展劳务经济。应通过制定、完善相应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安家落户,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二是降低农民进城门槛,让农民市民化。实现工业化的过程,必然是伴随着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农民进城打工不仅开拓了现阶段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而且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了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与优化组合。庞大的民工流还将现代城市的文明与先进文化带回农村,提高了农民的文明化程度:要打破城乡分割,加快现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人口登记管理制度,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务工转变为稳定性移民;实施乡镇企业的二次创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城乡交流,积极吸收农民进城就业,有关部门要向农民提供就业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清理、修订或废除那些限制农民在城市就业的政策和规定,为农民进城打工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完善现有的土地政策。目前我国的土地政策,既有小农私有制的特点,又有人民公社制的特点。村民自治,虽然最初的发起者是部分地方的农民,然而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形式则是国家政权的制度安排,故不能否认农民有被动的一面。另一方面,以农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者具有准小商品生产者的性质和较深厚的小农特点,这使他们不可避免地存在封闭、分散的思想观念,甚至存在着利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倾向,这种土地政策不利于村民自治,应加以完善。可以考虑实行在国家控制下的有序的土地集中政策,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前提下促使农业生产者自愿、自由地组成各种单项经济协作组。农业生产者首先在单项经济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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