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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2007-5-14 来源:公务员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
支部工作疑难问题答询》等一套党建书籍资料,进一步明确党内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程序;五是建立了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定期布置、汇报党建工作,交流经验;六是加强督促,不间断地对各基层党总支、支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基层党支部骨干队伍的党建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多数单位党组织生活各项制度比较落实,能基本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年二次以上党内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党内选举、收缴党费等都能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在坚持"三会一课"的前提下,各基层党组织还根据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改善组织生活简单枯燥的状况,做到形式求新,内容求实,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如开展机关党组织争创“六个好”、国有企业“学南纺,创‘四好’”、农村基层争创“五个好”,非公经济党组织争创“六个好”活动等等,这些对于强化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促进党员的党性锻炼,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党内监督进一步落实

首先,立足教育,构筑思想防线。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在全体党员中普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教育”的精神,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以胡长清、成克杰以及厦门特大走私案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持之以恒抓好警示教育;开展“三观”问题(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讨论,帮助党员提高认识,加强道德修养,构筑思想防线。其次,建章立制,着力于规范党员行为。各级把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党员的廉政行为,作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前几年,党工委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浪费行为若干规定》以及中纪委“30个不准”等一系列法规的基础上,针对投资区的实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先后制定出台了投资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暂行规定》、《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土地批租管理暂行规定》、《项目洽谈管理暂行规定》、《基建工程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人事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等六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各级领导干部人手一册。这些制度,规定了投资区党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准则,对各业务部门涉及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环节,如工程招投标中的议标、标底编审、开标、评标和定标,土地批租中地价报批,项目洽谈中不便拒收礼品的处理,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中的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和资料管理,人事用工中的干部招聘、调配和任用,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广大干部群众称之为谁也碰不得的“高压线”。各基层党组织也针对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完善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种制度。这些具体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对于防腐堵漏,促进党员、干部队伍廉洁从政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是齐抓共管,全方位地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建立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制:一是主要领导廉政负责制。管委会的5个部、办、局和三家直属公司、海沧镇的主要领导都与纪工委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廉政建设作为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成绩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规定,投资区党员和干部职工如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问题严重的,其直接领导和所在单位不得评选先进。同时,成立了投资区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务接待标准监督、治理乱收费、财务清查、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反腐败宣传教育等六个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领导和监督,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是领导干部家属廉政责任制。管委会处以上领导干部家属都与纪工委签订了廉政责任书。规定领导干部的家属,不得怂恿或代替干部接受非亲友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利用干部的职便对有关单位施加影响,谋取好处;发现干部有不廉的行为,应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及时规劝、制止。同时,每年都召开两次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征求意见,加强教育,促进责任制的落实。三是施工单位廉政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易出现腐败问题的特点,我们规定凡参与承建管委会投资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负责人都要与纪工委签订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送礼;不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宴请建设单位、质监单位的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不廉行为时应及时举报,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从而把反腐败斗争的防线设到了建筑工地上。

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单一、陈旧。一方面随着信息业的发展,党员接受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信息的渠道多样化,单一组织读文件、资料、听报告已满足不了党员的求知欲望,吸引力不强,因而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主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改进党员学习教育的形式、方法,注入新的内容与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事处处都需要一定财力支持,这在基层党建经费相对不足的情况下难以实现。二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所放松。有的基层党组织把党的生活娱乐化,热衷于组织党员外出参观,甚至变相旅游;有开展活动只限于发展党员和党员转正;有的片面强调党员的义务,从政治上、生活上、生产上关心党员较少,大事没有让党员参与讨论研究,使党员逐渐失去了光荣感和自豪感。个别支部对组织党员学习不重视,没有充分精心准备,集中学习只是读读报纸、学学文件,理论与实际结合不紧,流于形式。三是党员管理与人事管理脱节,管理工作的责、权、利不一致。目前党员组织关系与人事关系分离现象很普遍,因而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缺乏直接有力的管理、监督,甚至有的支部书记对一些党员几年未曾谋面。四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制度管理、约束滞后。一些党支部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仅仅停留在倡导层面上,往往都是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提出泛泛空洞的要求,至于应如何具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会产生何不利后果等,则缺乏明确的带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致使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长期停留在可发挥也可不发挥的被动状态。五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不扎实。应当说,过去几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贯彻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过程中,积极探索实践,使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认识的淡化,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而调整、改进,年年搞评议,年年都是老一套,使这项工作在一些基层党组织渐渐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甚至代之以年终总结或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而没有认真落实。六是党员队伍“出口”不畅。主要是党员评价标准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一名仅有参加党的会议并交纳党费,大错不犯,表现平平的党员来说,其先锋模范作用如何评价?七是党组织关系调转渠道、手续不规范。不少党员委托他人办理组织关系手续,个别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给党内统计带来难度。特别是由于党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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