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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中央商务区发展建设的建议

2007-10-14 19:54:05 来源:公务员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
压力较大。
2、住宅开发先行,商务开发滞后。
除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河南艺术中心外,**新区中央商务区60栋高层建筑群中已有33栋开工建筑,其中商住项目22个,总建筑面积约为53.6万平方米;公建项目11个,总建筑面积约为40.3万平方米,公建项目仅占已开工面积的42.9%,且开工时间较晚,开发滞后。明年下半年竣工的第一批项目基本上全部为商住楼项目,使得区内配套尚未完善,商业气氛暂时难以形成。
当前的住宅开发过多,而高层住宅建设由于商业配套设施均在商住楼内,区内的商业特色无法体现。高层住宅的销售虽态势良好,但相当比例出于炒房的目的,居民的进住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因此商气人气未能形成规模。
3、人气商气不足,政策吸引力度欠缺,缺乏示范带头企业。
金融、证券等行业多依托于人气商气旺盛的区域,且聚集性较强。我市经三路已经成为银行、保险公司较为集中的财富大道,农业路正在逐步成为企业总部密集的地段。与之相比,**新区现有的优惠政策显得过于苍白,对各类金融、证券以及中介机构和大中型企业总部没有形成较强的吸引力,至今仍无一家金融机构入驻**新区。
五、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
1、深圳市《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深圳市本月出台《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发展,提升和巩固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把深圳建成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意见》指出,目前深圳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在办公用房上,市ZF还将给予优惠待遇。
对在深圳新设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意见》提出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的高管人员,按每个职位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
《意见》明确,市ZF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保险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要求保险业积极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
2、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
深圳市去年曾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成立市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创新奖。
《规定》中指出大型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经市ZF批准,所购土地按市场地价给予优惠,并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金融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补贴。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市属企业的资金业务、资产重组、咨询顾问服务等方面,应为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创造更多的机会。
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为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 教育部门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3、宁波江东区《关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楼宇经济的发展,江东区今年出台了《区委区ZF关于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及其实施细则,针对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并且商务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务楼宇,商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的开发主体、物业经营管理企业和入驻企业进行鼓励:
对登记注册并在区内纳税的商务楼宇开发主体,在新开发商务楼宇时,除享受《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政策外,按商务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可参照《关于加快推进“410”工程的实施意见》中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出售出租率达到70%及以上,且入驻企业中登记注册并在区内纳税的企业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新建商务楼宇,给予商务楼宇招商主体10万元奖励,同时享受《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的有关政策。
购买、租用商务楼宇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及以上新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按拥有的商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5元、10元一次性物业管理费补助;购买、租用特色商务楼宇的新登记注册并在区内纳税的企业,符合特色经营条件的,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
鼓励商务楼宇招商主体通过引进同行企业,形成企业集群,打造特色商务楼宇。对符合特色化发展导向,同行企业入驻率达70%及以上,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特色商务楼宇,一次性分别给予招商主体3万元、6万元、9万元专项经费,作为改善楼宇整体环境的费用补助。
鼓励登记注册并在区内纳税的商务楼宇业主聘请专业物业管理企业。凡聘请国家一级、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达一年及以上的商务楼宇业主,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和3万元。
鼓励物业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现有商务楼宇入驻企业。物业经营企业通过招商,引进企业新登记注册并在区内纳税的,按该引进企业所使用的商务建筑面积给予物业经营企业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予《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奖励。
4、北京:《促进北京CBD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降低金融机构运行成本
(一)设立“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自入驻CBD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等金融企业)形成区级财力起,将其第1至3年对区级财力贡献总额的80%作为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并由区财政提供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二)将“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新增部分的70%用于为新入驻CBD的金融机构提供购(租)房补贴。凡是在朝阳区注册纳税并在CBD区域内购置(租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在其对区级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当年,由“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当年金融机构购房总数为基数,按比例给予购房企业一次性补贴。
(三)将“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新增部分的20%用于支持CBD区域内有突出贡献金融机构的发展。
(四)将“朝阳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新增部分的10%用于奖励引进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的组织或个人
二、建设金融安全区
(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由区计委牵头,工商、税务等ZF职能部门根据本区企业经营、纳税情况,开展信誉等级评定,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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