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三、 解决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建议
(一)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劳动安全监管,大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四)工会牵头抓好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五)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工作,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七)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八)协调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工作
政府应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农民工的用工计划、劳动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等等。要明确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地区间合作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深入研究和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导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农民工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在社会中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主动帮助他们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把农民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如果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