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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现状与对策研究

2007-10-11 11:09:14 来源:公务员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
,建立两级公司党委、纪委负责人工作例会,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把反腐倡廉效果体现在创“三优”(干部优秀,工程优良、资产优质)工作上。
  二、企业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浅析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企业所有制结构调整发生了重大变化,实施了“国资转让产权,职工转变身份,企业转换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三转”改革软着陆,使原在计划经济配置下的国有、集体企业,逐步向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现代企业转变,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个体、私营、“三资”等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发展,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已基本确立。但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中,价值观念改变着每一个人,绚丽多彩的文化意识和生活方式影响着每一个人,使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领导人员在抵御风险及侵蚀的能力方面面临着更大的考验。
  (一)主要问题
  近年来,少数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犯罪、侵占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和信访问题比较突出。
  1、涉企案件居高不下。2000年到200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38件,被党纪政纪处分的982人中企业领导人员占34%。
  2、涉案金额居高不下。据市有关部门通报,2002年以来,我市每年查处的经济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涉案金额呈整体走高之势。
  3、纪检信访居高不下。随着改革发展深入,工业领域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引发纪检信访居高不下。仅对杭州市经委系统不完全统计。
信访情况综述,涉及的问题集中有三:一是改制“后遗症”,职工群众反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二是同业经营,某些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问题;三是行为不廉洁,在项目施工中收受或索取不正当利益。
通过对涉企案件分析,特别是剖析国有资产流失、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例,不难发现有以下特征:一是体外循环,同种歪瓜。少数企业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中,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钻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空子,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当成“唐僧肉”,把企业改制当成“个人致富的机遇”,利用职务之便,一头扎进钱眼里,千方百计地将企业和国家财产占为己有。如去年以来杭州市有关部门对7家企业进行查处,发现有46个“小金库”及“帐外帐”,累计总金额达5100余万元,导致国家和集体损失3500余万元,个人非法侵占等违纪违法金额1089万元。一家企业总经理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隐藏国有资产近800万元,然后以持大股(占企业总股本的47%)身份占尽“便利”。更有一家企业私设“小金库”,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自分管一个“小金库”及一本“小金库”帐,形成体外循环,造成资产流失到了难以置信的程度。
  二是假公济私,同业经营。个别企业领导人员打着合资、联营、租赁、承包的幌子,为自己同业经营,为亲友、朋友经商办经济实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以国家、集体企业养私人企业,变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为私人资产。西湖香精香料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楼国庆,以家属名义注册一家公司,并利用职务之便和手中掌握的企业产品配方提供给这家所谓的公司,这家所谓的公司经加工包装后再其转手卖给西湖香精香料有限公司,造成“黑鱼二吃”收益落入私人腰包。某集团公司下属华润纸业公司原法人代表胡某某,利用职权,在未经研究、汇报的情况下,擅自分3笔将新华集团25万元资金以所谓的个人投资打入其与女儿合伙办的蒂森纸业开发公司(实际上是胡某某的家庭公司)。后被新华集团公司发现,经51天的追查收缴,制止了集体资产的流失。
  三是浑水摸鱼,同恶相济。有的企业领导人员或乘改革之机,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当成捞取好处的筹码,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谋取个人好处;或视企业资产为自家财产,作出重大决策不经集体讨论、不向董事会汇报,一张口、一张条就可以动用数十、上百万元,导致企业受到严重损失。如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副总吴建华挪用公款1000万元,可谓“贪不惊人誓不休”。而浙江横山铁合金厂案件中,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相互交织,涉案总金额1500多万元,至今已追缴案款1146万余元;涉案人员19人,其中厂级干部3名,厂中层干部10名,形成一个群体链的腐败团伙。更有一家企业老总,利用职务之便在本企业报销发票后,又通过复印到另一家企业重复报销发票,累计金额达81万元,并进入赌博场所挥霍一空。
  四是沆瀣一气,同流合污。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钱松年,在任市轻工控股公司副经理期间,因给多家单位违规贷款担保230万元,被追究连带责任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调任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后,不思前过,成为西湖香精香料公司4人违纪违法窝案中的一员。从2002年至2004年间,钱松年收受贿赂近50万元,违规兼职取酬8.6万元等,现钱松年已被“双开”,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杭州某企业总经理,通过逃漏税将截留的300余万元资金放到“帐外帐”上,并凭个人好恶暗箱操作,或以所谓“奖金”的名义分给有关人员,或以“业务费”的名义简单地记上支付某千元某万元,猫腻重重,职工称之为“说不清,理更乱”的一笔糊涂帐。
  (二)成因浅析
  我们感到,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虽是一个老课题,但在新形势下仍然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热点。企业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已给国家、集体和企业自身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究其原因,虽是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但笔者认为以下几方面是主要原因:
  一是法纪党纪教育的某些淡化。少数企业,尤其是个别改制企业的领导人员或片面认为“所有制决定论”,没有必要强调反腐倡廉工作,更没有必要开展宣传教育,使得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意识日趋淡薄,成为思想行为上的“软肋”;或就教育抓教育、就制度抓制度、就监督抓监督的任务式、单打一,使教育方式、制度建设空对空、走过场,产生了“讲了一大篇,思想不沾边”的“教育年年抓,制度年年订,案件年年发”的“怪”现象;或照抄照搬上级有关规定,内容“大路货”而缺乏针对性,视制度为虚设,视违纪为儿戏,不恪尽职守,不廉洁自律,仅仅把相关制度“说在嘴上,挂在墙上”,片面认为“业务重要,制度次要;出事后重要,不出事次要”。
  二是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某些弱化。尽管《公司法》早于1993年12月发布,期间又经多次修改。但从严格意义讲,现代企业制度真正落实尚需时间。当前,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中有四个“棘手”问题亟待解决。第一个棘手问题是如何理顺企业所有权、监督权、经营权的关系,解决“三权集于一身”(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改变“职位老板化、用人亲信化、决策独裁化”的状况;第二个棘手问题是如何探索“新三会”和“老三会”之间的各种灵活多样的匹配形式,理顺新老“三会”并存关系,做好新老“三会”之间的有机结合,发挥两者的合力作用;第三个棘手问题是如何推进企业纪委书记以职工代表的身份按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既可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内监督作用,又可行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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