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与和谐。现就温岭市食品安全现状作一分析探讨。
一、温岭市的食品安全现状与特点
1、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但外部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近年来,温岭市农渔业产业化势头迅猛,至今已建立果蔗、西瓜、高橙、温岭草鸡等10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建立省级无公害基地45个;44个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其中温联牌果蔗、玉麟牌西瓜、绿牧牌温岭草鸡、滨珠牌葡萄等17只产品,已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产地编码制度在全市15个镇(街道)推进,覆盖面93.8%,涉及编码区块172个,发放编码卡12.4万份。建成各类专业合作社61个,入社农户2713户,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2005年累计实现销售额7.5亿元,坞根镇现已建成专业合作社6家,成为我市经济相对落后区块的“领头羊”;松门鱼鲞专业产销合作社引进先进科技,为当地鱼鲞解决了加工中的苍蝇污染问题,为鱼鲞产业升级作出示范,使这一传统产业重获新生。同时,通过一阶段的农业产业化建设,该市农业投入品市场状况不断趋于稳定,基本上消灭了使用违禁农渔药现象,滥用抗生素现象也得到了有效遏制。据流通领域检测结果显示,各类上市农产品质量合格率不断提高,除个别品种因季节性原因略低外,其余均在95%以上。
但由于温岭市处于华东沿海,人口密集,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比较严重:河道水质严重污染,沿海水域赤潮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固体废物拆解造成的水、土、空气污染更加惊人。河道水源是农业灌溉主要来源,河道水源的污染必然给农产品质量带来隐患;一些海水养殖基地为了避免海水中有害物质影响产品质量,被迫另外划地建立沉淀池,甚至采用EDTA对海水进行预处理,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近海养殖业因环境恶化导致病害加剧,都对我市农业发展构成了威胁。
2、新型食品生产加工业正在崛起但行业总体水平低下
在近年来的发展中,温岭市涌现出一批具生命力的新型食品加工企业,如浙江海之味水产有限公司被列为市明星工业企业,2005年实现产值上亿元,纳税额进入全市20强;总投资3800多万的温岭市肉联厂,采用现代化生猪屠宰设备,2005年全年屠宰生猪397479头,在确保全市机械化屠宰率98%、定点屠宰率100%上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台州老爸食品有限公司、台州康多利海洋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也都发展稳健;还有12家生产企业(4家大米、2家食醋、6家纯净水)、13个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5家水产冷冻出口企业取得HACCP认证,质量控制相对较好。
但该市食品加工业总体水平低下现象同样非常突出,据质监部门2005年普查结果,目前该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772家,其中证照不齐的有1177家,占66.4%,而证照齐全的大多属家庭作坊式加工。因此,该市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问题比较多,甚至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不同程度上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流通消费环节秩序稳定但进展不平衡
近年来,温岭市的“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成果可喜。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建连锁超市门店55家,全面覆盖16个镇(街道);有条件的村建立放心示范店,全市共建708家,占全市行政村的72.8%,基本构成服务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
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进展迅速,截至2005年底,累计评定C级以上信誉度单位114家,其中学校食堂83家,拟评定A级企业20家(已通过台州市初审),B级企业33家,C级企业61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发挥了很大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各地连锁超市建设情况很不平衡,超市门店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经济较好的镇(街道),如太平街道超市门店数几乎占了全市近1/4;而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发展缓慢,如坞根镇直到2005年底才出现第一家超市门店。
4、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日益增强但社会整体食品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生活质量包括食品安全的保障要求也日益提高。去年以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温岭日报》上开辟了食品安全专栏,向广大读者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饮食营养卫生等相关知识,深受读者欢迎,经常有来电来人询问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但由于幅员较大,且一直是农业人口居多,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因此社会整体食品安全素质、尤其是食品从业者素质普遍偏低。这也是造成前几年该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用酸性洋红来给虾米染色,在该市沿海农村有相当长的历史,整治过程中就有老百姓说:“我们用了几十年,从来没有发生人吃死的事情”,“有毒鱼鲞”和“甲醛泥螺”事件最初也都存在业主没有意识到危害消费者饮食安全的情况;而且近年大量外来务工者涌入,加剧了我市食品安全素质低下的现状。
二、原因分析
针对温岭市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认为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
1、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当前正处于从农业经济社会向工业经济社会的转变过程,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环境的一系列变化,而相应的法律制度不配套、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的问题相当突出,是造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混乱局面的客观原因。据统计,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多部,法律法规虽多,但因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法与法之间相互协调性差,无法实施整个食品链上产品的全程监管。如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核心大法《食品卫生法》,主要在卫生管理,没有从安全高度考虑,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交叉,甚至闹出豆芽菜到底归农业部门管,还是归质监部门管的“无头官司”。
2、相关标准缺乏
我国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系下,制定了一些标准,但大多是产品质量标准,而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却十分欠缺,不但不利于食品安全监管,还制约了企业发展活力。近年来虽进行了清理整顿,但和国际水平相差甚远,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已经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如出口欧盟的虾仁中存在氯霉素问题,使我省舟山的许多企业损失惨重,我市几个水产出口企业也被波及。
3、监管体系不协调
由于法律体系不完善,有关执法部门根据各自上级法律法规执法。一个食品有十几个部门管理,因执法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相互之间的交叉不可避免,而定性不准确、处理不一致的现象比比皆是。同时由于利益驱动,部门执法倾向于有“利”环节,而使无利的监管环节受重视程度降低,不能形成执法合力。去年虽进行了机构改革,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综合协调工作,却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环节或品种的监管执法主体,很难在具体执法中贯彻落实。因此,尽管监管密集,成本巨大,但成效并不明显。
4、监管部门缺乏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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