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原则的尊重,分不清“公”与“仆”的关系。实现这样一种思维定式的转变,是要充分认识到,涉及村民利益的事,不是要两委当家,也不是由两委主要领导说了算,而是村民自己说了算。这是《村组法》赋予广大村民的权力。所以,两委要做的就是如何为村民自己当家作主创造条件和铺平道路。其次,村务决策机制,要从“少数人说了算”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转变。以前,村里的大小事务都由少数主要领导说了算,甚至是个别人说了算,也因此造成了许多决策上的失误,这是“权威自治”、“能人自治”、“精英自治”的结果。因此,要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主要还是后者),实现决策机制的转变,这样既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失误,又可以减少两委争权的空间,把两委从事务性的矛盾中解放出来,使其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村民自己当家作主也才能得以实现。第三,两委的工作方法,要从“强行推行”向“引导、说服、提供服务”转变。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并运行起来后,两委传统的工作方法可能就不适用了,因为村务的决定权在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手中,所以两委领导的工作方法也必须相应转变。党支部要建好班子,建强队伍,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掌舵”的能力;村委会则要坚持依法自治,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事务的能力,扮演好“划船”的角色。只有这样两委班子才能做到合心、合力、合拍,从而真正实现村民当家作主。要让村民当家作主,就必须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的作用。因为,这是上述三个转变得以实现的制度载体。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广大农民在村民自治实践过程中的一个伟大创造。按理说,村里的重大事务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因为它是村居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每件大事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有实际上的困难,比如人多、村子大,还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民都有自己的事情,也很难聚在一起,于是就产生了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代行村民会议的一些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加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就是要提高村民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把村民自治纳入依法自治的轨道,从而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我相信,只要把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两委成员、两委之间的矛盾就会走向协调,两委也会在村民自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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