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主体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始终是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安置就业、增强经济活力、优化所有制结构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民营经济约占全市经济总量的1/4,到2010年,民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和民营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均达到50%以上,成为旗市区经济的主体。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快速成长,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科技型、工业型和外向型经济,支持、引导和规范民营经济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金融保险、教育、科研、卫生、文化和体育等社会服务领域。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亿元、超5亿元,乃至超10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为呼伦贝尔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主体是工业园区和基地。园区和基地是促进在科学发展中崛起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重心所在。今后五年,要大力度扩张园区基地的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园区基地的产业层次,充分发挥园区基地经济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五年后,园区、基地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要达到80%以上,1/3园区销售收入超百亿,1/3达到50亿,其余达到20亿元以上。要整合现有园区,尽快完善园区基地发展规划,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产业定位,突出园区特色,不断加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环保门槛,促进产业集聚和资源循环利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旗市区要在资金、政策、产业布局等方面切实支持园区基地做大做强。(四)关注民生,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努力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争取有一个稳定的工作,有一份较高的收入,有一套舒适的住房,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有一个愉悦的心情,不断提高幸福指数,构建和谐的城乡关系、区域关系、地企关系、民族关系、干群关系,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一是改善民生状况。要积极扩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和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森工、煤炭等大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努力增加收入。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制和机制,鼓励企业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同时,不断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鼓励农村牧区和林区人口向城镇转移流动,规范用工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提高并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要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加大旧城区平房、林区“板夹泥”房、达斡尔民居“草房”改造力度,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要加强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尽快建立和规范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加大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力度,确保各项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关心弱势群体,保证优抚对象、五保户和灾民的基本生活,实行开发式扶贫,切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要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争取和落实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政策,加快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民族特色经济和社会事业,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是发展社会事业。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农村牧区学校“两免一补”和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加强民族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完善呼伦贝尔学院本科教育,全面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加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完善和推进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落实文化产业政策,培育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业项目,提高文化生产力。要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是加强民主法治。要健全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开创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新局面。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重视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和专家咨询制度。要扩大基层民主。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要推进依法治市。支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履行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保证司法公正。
四是建设和谐文化。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形成知荣明耻的社会风尚,平等宽容的人际关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要建设民族文化大市。充分挖掘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草原文化和森林文化、游牧文化和狩猎文化、农垦文化和知青文化、地方文化和异域文化的内涵,收集、整理、保护民族风俗、体育、歌舞、服饰等艺术瑰宝,彰显大草原、大森林、大冰雪、大湿地的自然风采,把呼伦贝尔的原生态自然和原生态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全力打造“呼伦贝尔文化”品牌。要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积极创建“北疆文明大通道”,继续开展文明城、最佳旅游城、环保模范城、双拥模范城等争创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塑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五是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开展“安全稳定呼伦贝尔”创建活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畅通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支持国防、边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征兵工作及军转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构筑祖国北疆安全屏障。
三、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
面对蓄势突破、千帆竞发的大好来势,面对在科学发展中崛起的繁重任务,面对新阶段新任务对各项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凝聚力量、促进在科学发展中崛起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上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深入研究事关我市在科学发展中崛起的重大实践问题。各级党委要站得更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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